目录:
1.征信已婚改离婚好改吗
2.更改征信婚姻状况为离异
3.个人征信报告已婚改离异
4.个人征信修改婚姻状况
5.修改征信报告的婚姻状态要几天?
6.修改征信婚姻最快的办法
7.征信如何修改已婚
8.征信报告已婚改离异
9.修改征信婚姻状况需要带什么
10.征信把已婚改回离婚
1.征信已婚改离婚好改吗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到底是什么身份我自己都不晓得了是已婚呢?还是没有结婚?”2018年7月16日,历时七年,经历了“丈夫出轨”、“婚姻被判无效”、“身份不明”后,梁兰终于拿到了离婚证。
2.更改征信婚姻状况为离异
△梁兰和桂某某的离婚证2017年11月18日,《今日说法》播出过一期《我就是“梁祝”》的节目节目中的梁兰和丈夫桂某某曾是相濡以沫十六年的夫妻,然而十六年后,一纸裁决宣告两人婚姻无效,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3.个人征信报告已婚改离异
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1995年 代办的结婚证 埋下祸根1995年,梁兰和丈夫桂某某准备结婚,因两人在外地打工,无法请假回家,结婚证便由梁兰的公公代办,后来他们才发现结婚证上,梁兰的名字被写成“梁祝”,连身份证号码也写错了。
4.个人征信修改婚姻状况
然而梁兰当时并没有想到,这样的错误会给她以后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5.修改征信报告的婚姻状态要几天?
2011年 丈夫出轨 婚姻被判无效2011年7月,结婚后第十六个年头,梁兰听说丈夫桂某某可能有了外遇她多次打电话叫丈夫回家,可人还是没回来不久,丈夫桂某某主动起诉,要求离婚梁兰万万没想到,丈夫真的背叛了她。
6.修改征信婚姻最快的办法
法院了解到两人当初并没有亲自去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做出民事裁决:“原告桂某某与被告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7.征信如何修改已婚
并驳回丈夫桂某某的离婚起诉。
8.征信报告已婚改离异
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两人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梁兰提出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裁定为了挽救破碎的婚姻,梁兰甚至登报寻找丈夫,希望他能回心转意然而,没几天便传来一个消息:丈夫桂某某即将举行婚礼!梁家人指责桂某某重婚,而桂某某却说这次婚姻是合法的。
9.修改征信婚姻状况需要带什么
原来桂某某是把法院下达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裁定书”作为证明,到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接着又到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而没有任何离婚手续和证明的梁兰,户口本上还写着“已婚”梁兰不甘心,她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之前法院的裁定并确认她和桂某某的夫妻关系有效。
10.征信把已婚改回离婚
半年后,再审结果依然是维持原裁定2013年 维权无果 决心放弃梁兰无法理解,为什么两人一起生活了16年,还有一个孩子,到头来却被判“婚姻无效”,她必须为自己讨个说法她再次上诉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23日,达州中院第二次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理由是“无法证明梁兰与结婚证上的梁祝是同一人,不能认定梁兰与桂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看来结婚证上的错误不纠正,“婚姻无效”的裁定就无法撤销于是她又到庙安乡人民政府,想找当初的办证人员出个证明“我就是梁祝”,答复:办证人员已去世多年。
她又去查找当初登记结婚的档案,被告知:档案遗失了
证明开不了,档案找不到,梁兰到乡政府要求更改结婚证上填错的信息,乡政府答复:登记结婚的权力已经上交到县民政局,现在乡里办不了梁兰只好又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却说“因目前尚无法律授权,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有纠正乡人民政府该类行政行为的职权,恕我局对你该项诉求爱莫能助”。
梁兰的希望再一次落空梁兰觉得既然结婚证上的错误是婚姻登记部门造成的,那他们就该承担责任她又把庙安乡政府和宣汉县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桂某某2011年再次领取的结婚证,可法院再次以“无法证明梁兰与结婚证上的梁祝是同一人”为由,驳回了梁兰的诉讼请求。
屡次诉讼无果,梁兰心灰意冷,决定放弃令她没想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张写错的结婚证给她带来了更多的麻烦2015年 新生活受阻2015年,梁兰有了一段新的感情,当她准备领证结婚时,民政部门却拒绝给她办理,原因是。
梁兰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还写着“已婚”,慢慢地这段感情也就断了。
后来梁兰想贷款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银行通过了她的贷款申请,可是麻烦再次出现,贷款需要出示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上信息是错的,离婚证梁兰没有,她只好放弃贷款一切问题的源头,看来还是那张写错的结婚证这么多年,梁兰也曾到有关部门进行求助,可最后还是没有结果。
2016年 超出诉讼时效的坚持2016年9月,梁兰再次把庙安乡人民政府和宣汉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更正她的结婚登记信息并确认当初的婚姻有效法院却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梁兰不服再次上诉2017年
出现转机2017年11月,《今日说法》记者到宣汉县就此事进行采访时,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令宣汉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梁兰一案。梁兰的遭遇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大家一直关心梁兰是否讨回了应有的公道。
节目播出后,《今日说法》记者也在持续关注事件发展:2017年12月21日,宣汉县民政局确认结婚证上的“梁祝”即为梁兰2018年 七年维权 终得结果2018年2月1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汉县民政局和庙安乡人民政府多年来,对梁兰提出“更正结婚登记信息”的申请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法行为。
2018年5月17日,宣汉县民政局确认梁兰与桂某某进行过结婚登记2018年7月16日,经过协调,桂某某来到宣汉县民政局与梁兰签订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长达七年的“婚姻效力与身份认定”至此落下帷幕
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七年?梁兰用七年的时间,证明自己就是结婚证上的“梁祝”,证明自己曾拥有过一段十六年的合法婚姻纵观整个事件,写错的结婚证虽是根源,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审慎认定婚姻关系,体现司法公证,却是重点所在。
编辑 | 韩昕林记者 | 赵 初维护 | 宋小军主编 | 王秀敏 看今日说法,用央视影音 欢迎扫码下载央视影音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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